|
為獎勵研讀社會學的優秀學子,龍冠海教授的學生們以及蔡文輝先生分別提供本系同學兩種獎學金。在每年九月中旬,同學可至系辦領取申請表,並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。
(一)龍故教授冠海博士獎學金辦法 86.12.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緣起: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、社會工作學系兩系龍故教授冠海博士之門生故舊等,為紀念其對社會學之貢獻,特於國立台灣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設置本獎學金,獎勵研習社會學及社會工作之優秀學生。
二、名額:每年五名(大學部二名、碩士班二名、博士班一名)。若碩、博士班無人申請,則名額由大學部遞補)。
三、金額:由伍拾萬元之基金孳息平均分配。
四、申請資格:凡兩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碩、博士班二年級以上研究生,其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(其中有關社會學或社會工作之專業課程成績,平均不得低於八十分)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,且無受學校懲戒者。
五、申請時間: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本系申請。
六、繳驗證件:申請表、學生證影本、學業及操行成績單、自述各乙份。
七、評審:由龍故教授冠海博士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定之。
八、領獎程序:評審委員會於收到申請資料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手續,並將得獎學生名單送請本校學務處核發。
(二) 龍冠海教授論文獎評選辦法
91.01.24系務會議通過
一、緣起: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第一屆系友蔡文輝先生及李紹嶸女士,為紀念龍冠海教授創立社會學系與培育系友之貢獻,特於本系設置龍冠海教授論文獎學金,獎勵研習社會學之優秀學生。
二、名額:每年兩名(大學部一名,研究生一名)。
三、金額:研究生一萬元,大學部五千元。
四、申請資格:1. 凡社會學系、社會工作學系研究生撰寫與社會學理論有關之期末報告者,皆可提出申請;2. 凡社會學系、社會工作學系大學部(含雙修)學生,撰寫與社會學研究主題相關之期末報告者,皆可提出申請。每位學生限以一份研究報告申請。
五、申請時間: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本系申請。
六、檢附證件:申請表、學生證影本各一份,期末報告一式三份。
七、評審:由本系龍故教授冠海博士獎學金評審委員擇優每項各推薦兩名,送請捐贈人擇定之。
八、領獎程序:得獎學生將於系友會年會公開頒獎。
九、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,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