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輔系選修及雙主修設置要點
一、輔系選修要點
  • (一)輔系名額:

  • (二)必修科目學分

  • 社會學甲,全年,六學分

  • 社會統計, 全年,六學分

  • 社會心理學,半年,三學分

  • 社會組織,半年三學分

  • 社會研究方法,全年,六學分

  • 社會學理論,全年,六學分

  • 共三十學分

  • (三)如在原肄業科係以修畢上述任何科目者,替代科目由本系系主任另定之;如修課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關,需經本系系主任同意,以 系上選修課替代其學分,並附報告書。

二、雙主修設置要點
  • (一)雙主修名額與標準

  •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。

  • (二)必修科目學分

  •  全部專業必修學分39學分及本系所開選修八門。(93學年度起適用)

  • (三)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,其原學系與本學系係定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,可兼充20學分,然超過20學分者,需以本系選修課成替代

  • 備註:本系必修課程:

  • 一年級:社會學甲全年6學分、文化人類學與普通心理學二選一3學分

  • 二年級:社會心理學半年3學分、社會組織半年3學分、社會統計全年6學分、政治學、法學緒論、哲學概論、經濟學四選二3學分

  • 年級:社會研究方法全年6學分,社會學理論全年6學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