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80.11.10系務會議通過
83.03..24系務會議通過
83.10.27系務會議通過
87.05.28系務會議通過
大學部
一、 本系可接受外國學生名額四名,同一國家學生不得超過二名。
二、 甄審方式分:
(一) 審查學生成績、相關資料,佔40%。
(二) 口試成績平均不得低於七十分,佔60%。
三、 審查係分為下列項目評定:
(一) 畢業學校各學期各科成績,需符合下列標準:高中英文至少修兩年,平均B(80分) 以上;高中數學至少修一年,平均B(80分)以上。
(二) 中文能力證明
(三) 研究興趣與方向
四、 審查與口試工作由本系大學入學甄試委員會執行,擇優錄取。
五、 凡本系同意選讀之外籍學生於選讀期間,每學期至少選修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一門,且成績均及格,第二年即擇優錄取為本系大學部學生。
六、 經校方核准之交換學生,不在此限。
研究所
一、 本系碩士班可接受外國學生名額五名,博士班一名,同一國家學生不得超過二名。
二、 甄審方式分:
(一)書面審查,佔60%。
(二)口試,佔40%。
三、書面審查係分為下列項目評定:
原畢業學校各學期各科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。
大學中文學系或東方語文學系教師出具之中文能力證明。
研究計畫書。
推薦函兩封。
申請博士班者需附碩士論文或相關著作。
四、 審查與口試工作由本系碩士班招生委員會及博士班委員會分別執行,擇優錄取。
五、 非本科系畢業者,均應補修下列科目:
社會學理論及社會統計或社會研究法(二選一)
六、 若未補修上述科目,該生不得申請資格考試。
七、 經校方核准之交換學生,不在此限。
參考網站 http://ms.ntu.edu.tw/~graduate/admission/index.htm |